公正性声明

为保证本公司检测工作的运作符合ISO/IEC 17025:2017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》、CNAS-CL01:2018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》、RB/T 214-2017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》国市监检测(2018245号等相关应用说明以及相关法律、法规要求,特作如下公正性声明:

1.2.1本公司独立承担检测工作,公司及最高管理者对其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,采样与分析人员、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检测数据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终生负责。

1.2.2公司建立相关程序保证检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领导部门、个人意见和外来因素的干预,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的行为,为所有客户提供科学、公正、准确、满意的服务。

1.2.3本公司严格按照标准、合同及客户的要求进行检测,对检测活动采取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,检测结果均具有良好的代表性、精密性和可比性。

1.2.4本公司检测工作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确保以公正、准确、科学、高效的工作原则,保证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不受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的、不正当的商业、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影响。

1.2.5本公司承担为客户技术和检测结果保守机密信息的义务,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,对客户提供的各种资料严格保密,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。

1.2.6本公司全体人员决不参与任何可能会降低本中心技术能力、判断的独立性、公正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。

1.2.7本公司全体人员恪尽职守,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。